扬州市商标注册业务伙伴机构备案条件 基本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办公地址固定、通讯便捷;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声誉; 4. 拥有业务范围涉及商标事务且符合商标合作伙伴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 人员条件 至少具备1名执业商标合作伙伴人,并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合作伙伴人资格证书; 执业商标合作伙伴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位或法律研究生以上学历; - 通过国家商标局组织的商标协同伙伴人资格考试; - 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声誉。 场所条件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网络设施; 办公场所设有专供合作伙伴商标事务的档案室或管理系统。 四、业务条件 具备合作伙伴商标申请、合作伙伴商标异议、协同伙伴商标续展等商标业务伙伴业务的能力; 熟悉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相关程序; 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商标合作伙伴服务。 备案流程 申请人准备符合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 提交备案申请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符合条件者,取得备案证书,成为扬州市商标注册业务伙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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